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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八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15000元/年(会长由在本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退休领导干部担任,不收取会费); 2、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3、理事、监事单位:4000元/年; 4、会员单位:3000元/年。 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个人会员为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管理者、专家、学者。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所有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不细化到月份。老会员应根据本届理事会所任职务,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相应的会费;新会员应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会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开户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72082717310001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政策宣贯、技术研讨、行业调研、产品推广、考察交流等; 2、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 3、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监事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以本会名义召开的会议或活动开支;本会内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环保产业人才网等服务平台和载体的运营管理费用;本会秘书处办公经费和对分支机构必要支持的支出; 4、其他在会费中列支:本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类保障支出,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5、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有利于环保产业事业发展的其它合理支出。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本办法经2026年1月6日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八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