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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八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八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15000元/年(会长由在本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退休领导干部担任,不收取会费)

2、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3理事监事单位:4000元/年;

4会员单位:3000元/年

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个人会员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管理者、专家、学者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所有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不细化到月份老会员根据本届理事会所任职务每年630日前缴纳相应的会费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缴当年会费。

会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开户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72082717310001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政策宣贯、技术研讨行业调研、产品推广、考察交流等

2、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

3、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监事会议、年度工作会议以本会名义召开的会议或活动开支;本会内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环保产业人才网等服务平台和载体的运营管理费用本会秘书处办公经费和对分支机构必要支持的支出;

4、其他在会费中列支:本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类保障支出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5、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有利于环保产业事业发展其它合理支出。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本办法经202616日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届第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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