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曾巧珍:设计类、总承包类和环境咨询类能力评价 刘惠萍: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类能力评价 QQ:曾巧珍 353467225 刘惠萍 972590327 电话:曾巧珍0591-87868616 刘惠萍 0591-87869773 |
福建省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福建省环境污染治理从业单位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积极配合我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一步规范环境污染治理市场行为,促进环保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环保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参照《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和中环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以下简称“能力评价”),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对我省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总承包、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以及开展环境咨询类综合服务单位的能力及范围等进行行业评价。本能力评价属于行业自律性质的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针对会员单位为社会提供环境污染治理服务的能力进行客观评定。能力评价过程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及污染企业参考和采用。 第三条 能力评价证书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种类型。甲级、乙级能力评价证书有效期为3年,丙级能力评价证书有效期为1年。 第四条 设计类、总承包类能力评价范围包括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不含危险废物)、噪声振动治理与控制和生态环境修复5个专业类别,其中废水治理、废气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类别分设若干小类别,详见附件1。 第五条 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类能力评价范围包括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其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范围包括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不含危险废物)3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分设若干小类别,详见附件2;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范围包括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信息系统、网格化监测预警系统6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包含若干运行因子,详见附件3。 第六条 环境咨询类能力评价范围包括为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及其他对象开展环境规划与区划服务、环保管家、排污许可证办理、环境问题排查诊断与解决方案、生态环境工程监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环境修复调查与方案、清洁生产审核、排污权核定、生态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等服务类别。 第七条 福建省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对象,只限于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八条 已取得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乙级资质证书的,可直接申请核发省环保产业协会相对应专业类别的设计甲级和乙级能力评价证书;其中,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设计文件应符合项目环评报告、可行性批准文件和设计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保证工程设计的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性和可靠性。并对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逐级会签、会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优先采用先进工艺、环保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落后工艺和劣质的设备、材料。 已取得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贰级和叁级资质证书的,可直接申请核发省环保产业协会相对应专业类别的工程总承包甲级、乙级和丙级能力评价证书。 已取得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环境服务认证一级、二级和三级证书的会员单位可直接申请核发省环保产业协会相对应专业类别的甲级、乙级和丙级能力评价证书。 点击此链接下载全文:福建省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