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福建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先进环保实用技术示范(优质)工程、环保产品及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成果认(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5-03-20 16:04

闽环协〔20258


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产业化、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今后,我省将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目标,着力加快构建生态环保项目支撑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以项目支撑环境治理,以项目拉动有效投资,以项目培育“福建环保制造”,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新的实践路径。因此,为全面提升“福建环保制造”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进而促进生态环境科学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会制定了《福建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先进环保实用技术示范(优质)工程、环保产品及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成果申报和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并经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七届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我会决定依据《实施细则》开展2025年福建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先进环保实用技术示范(优质)工程、环保产品及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成果认(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鉴)定范围

福建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简称“实用技术”)指在一定时期内,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实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包括污染防治、碳减排、生态环境修复、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监测及智慧化环境监控管理等领域的技术。

福建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示范(优质)工程(简称“示范工程”)指采用先进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材料或创新服务模式,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工程,包括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碳减排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福建省环保产品(简称“环保产品”)指在一定时期内,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实用生态环境保护产品,包括污染防治、碳减排、生态环境修复、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监测及智慧化环境监控管理等领域的产品。

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成果包含应用于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新设计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二、认(鉴)定对象

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均可申请福建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先进环保实用技术示范(优质)工程、环保产品及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成果认(鉴)定。

三、认(鉴)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福建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环保产品认定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的申报全年均可受理,以自愿申请为原则,会员单位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我会经办人索取相关申请表,随时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材料审查。我会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型式审查

(三)签订协议。申报材料经型式审查符合要求后,我会与申请方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四)组织评审型式审查符合要求并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后,根据协会工作安排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评结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现场考察结果,我会研究确定认(鉴)定名单,由我会予以发布,并向申报单位发放认(鉴)定证书和铜牌,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退件处理。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并整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会指定邮箱,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做好目录、胶装成册、加盖公章)邮寄至我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省直屏东城6号楼2602室

人:刘惠萍15005056273、王晨旭17720736631

联系电话:0591-87869773

电子邮箱:972590327@qq.com


附件:福建省先进环保实用技术、先进环保实用技术示范(优质)工程、环保产品及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成果申报和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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