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实施2016年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的函

2016-05-03 15:0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能源集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投资工程包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36号),充分发挥工程包带动作用,提升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现就实施2016年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项目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的危险废物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厦门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工业废物处置场工程、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一期填埋场)、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南平人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邵武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三明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工业废物项目、福建龙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福鼎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能源集团所属德化海峡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永安建福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顺昌炼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等13个项目(见附件1、2),力争完成年度有效投资7亿元以上。

二、工作要求

我厅将工程包项目纳入2016年度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一)各地政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科学规划布局,完善实施机制,加大项目选址、征迁、公众沟通等方面的协调力度,将项目建设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鼓励通过第三方治理、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补工程包项目。

(二)各地环保部门要积极协调、跟踪、检查、督促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我厅。同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项目有关环保审批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征迁、公众沟通等方面的工作。

(三)各项目业主要于4月底前上报工程包项目倒排进度表,明确年度投资目标、具体建设节点、具体监管部门、具体建设单位以及具体责任人,并及时将建设进度上报属地环保部门。严格按照项目倒排进度表开展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达到序时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结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调度的通知》(闽环保防〔2016〕4号)要求,将危险废物工程包项目形象工程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以及存在问题等内容(见附件)于每月5日前报送我厅。

(二)强化资金激励和督查机制。2016年,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形式,对工程包项目建设进度快、积压危废处理量多、规范化管理强的地方予以重点支持,形成激励机制。同时,我厅将适时开展检查与督查,对进度慢、工作滞后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区域限批等方式予以推进。

联系人及电话:

母  容(省环保厅规财处) 0591-88367116

蒋锐剑(省环保厅污防处) 0591-88367075

   

附件:1.2016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2.2016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其他工程项目表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财201626(附件1).xls

财201626(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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